家傭之工作地點為僱傭合約上之地址,其主要工作範圍只限於家中的家務打理,照顧小孩,以及工作要書(Job Offer)上僱主與家傭之間承諾的服務
家傭不可兼職工作或在指定以外之地址工作及渡宿均屬違法,僱主及女傭均判入獄及罰款。
工作地點及範圍
July 12th, 2010家傭薪酬
July 12th, 2010申請外傭要求及所需文件
July 12th, 2010以家庭總收入計算,只要稅單年薪不少於港幣180,000.00/或定期存款不少於港幣360,000.00/或每月薪金港幣15,000.00或以上,便符合聘請用外傭的最低要求*
你需要準備:
- 香港身份證副本,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另外出示旅行証件副本
- 稅單、定期單、銀行存摺之發薪紀錄 / MPF或月結單作入息證明,私人公司糧單則不適用。
- 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/煤氣費/差餉/電費/固網電話費/收費電視/互聯網服務之帳單正本。如僱主居
- 於租住政府的公屋,需提供租約及到所屬之房屋辦事處申請外傭臨時居住籍同意書(暫住證)。
- 如果入息證明或地址證明任何一張有僱主以外之名字,均需出示關係證明,如結婚證明書,出生證明書或周年申報表等。
* 如你想要聘用兩名外傭,所需之年薪或定期存款為兩倍,如此類推。